今天报纸头条新闻 , 女子追赶掠夺匪并将其撞毙 !
撞得好 , 撞得妙 !
虽然最后免不了背负谋杀或误杀的罪名.
全世界说中国不人道 , 枪毙电椅各类折磨犯人的刑法应有尽有.
我却属于支持中国的那一方, 或许身上流着中华民族的血想法也不尽相同.
为什么那种掠夺匪 , 强奸犯 , 抢劫犯 , 小偷不能直接判以死刑 ?
杀一儆百 , 杀鸡儆猴的做法才是杜绝这类不良风气的王道 !
要给与他们改过的机会 ?
那谁给受害者机会 ?
世界上的人口多得很 , 一旦确定你是罪犯就做掉你对我来说一点也不为过.
所以回教法里的用左手偷东西就斩你左手 , 用右脚踢人屁股就砍你右脚的法令真的是投我所好 !
马华老大翁总干干脆脆做掉不服他领导的中委真的是正中我的下怀.
尤其是今天又看到星洲日报主席又被做掉多一次.
哇 , 真是屌 !
王明志 , 周杰伦比起号令马华百万党员的翁总你 , 他们又算哪根葱 ?
3 comments:
是英文报"星报"(The Star)不是星洲日报。
马华公会哪里有本事啃下张晓卿的世华集团...
翁,也不算那根葱啦,还不是巫统说了算
Lol. 看错 !
翁 , 怎么说也是个人物 =D 虽然怎么说都是巫统说了算 ^^
对!!尤其是强奸犯~!!坐牢没用!!最好是强奸犯的刑罚改成"tok"掉他的"宝贝"!!肯定让全部女性双手双脚赞成~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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